1979年,我国开始试行《环境保护法》,十年后的1989年经修改后,这部法律正式施行。从1989年至今20多年的时间里,这部法律再没有修改过。
早在5年前,就有专家提出,《环境保护部》在超期服役。近年来,要求修改《环境保护法》的声音始终未断。
“从1995年至今,大概有2300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75份议案,要求修改《环境保护法》。”环保部法规司这位负责人说,在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要求下,以及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一致呼吁下,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了对《环境保护法》的后评估,并决定从8个方面对《环境保护法》进行修改。
从近来年频发的重金属以及其它严重污染事件,监管部门分析后认为,环境污染和政府责任密切相关。这位负责人认为,无论是环境污染事件,甚至是群体性事件,归根到底,“可能都有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的问题。比如,血铅事件的不断发生,可能是政府在造成环境污染方面的责任会更大。”这位负责人说,这也是污染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这位负责人说,针对目前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实际,在修改《环境保护法》时,他们针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制订了许多制度,而且力度比较大。“目的,就是想约束政府,使他们能够落实他们的环境责任。”这位负责人表示,此次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改,排在第一位的重点是有关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正在修改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对公众环境权益也有涉及。他说,在法律修改草案中将设立公众依法享有良好环境的权益。
同时,在法律责任方面,也有一些创新。这位负责人说,修改草案希望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惩罚力度,“按日计罚,查封、扣押等修改草案都涉及到了。”他表示,这些条款的设立是让环保部门能够杀手锏,以对付非法企业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。
(来源:法制日报)